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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销售人员考勤制度,菁选3篇(范文推荐)

时间:2023-03-28 09:20:09 来源:顶好范文网
导读: 销售人员考勤制度1  一、总则  1、制定目的: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,提升员工工作效率,达成销售目标,提升经营绩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  2、适用范围:凡本部门销售人员,除另有规定外,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

销售人员考勤制度1  一、总则  1、制定目的: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,提升员工工作效率,达成销售目标,提升经营绩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  2、适用范围:凡本部门销售人员,除另有规定外,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销售人员考勤制度,菁选3篇(范文推荐),供大家参考。

2023年销售人员考勤制度,菁选3篇(范文推荐)

销售人员考勤制度1

  一、总则

  1、制定目的: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,提升员工工作效率,达成销售目标,提升经营绩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2、适用范围:凡本部门销售人员,除另有规定外,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。

  二、岗位职责

  1.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。

  2.热爱本职工作,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。

  3.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,以大方得体的仪态,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,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。

  4.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、行销策略、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,不得泄露与他人。

  5.广泛搜集信息,掌握市场动态,对有意向的客户,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,创造成交机会。

  6.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,掌握销售谈判技巧、熟悉销售合同条款;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,降低销售成本。

  8.在工作中,搞好团结协作关系,共同完成销售任务。

  9.在业务中出现问题,及时向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,提出个人建议。

  10.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,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。

  11.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,提出解决方案,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。

  12.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。

  13.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,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,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。

  15.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,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。

  三、考勤细则

  1、出勤

  1.1工作时间:每天8小时工作制。

  公司作息时间:夏季:10:00—14:00,15:30—19:30

  冬季:10:00—14:00,15:00—19:00

  1.2签到:全体部门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,员工上、下班、午休时间外出时必须本人亲自考勤。

  2、市场销售人员电话考勤

  2.1销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(含节假日)。

  2.2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销售部,以便及时更新,如不及时通知,影响电话查岗,视为旷工。

  2.3电话查岗,被查业务员需用当地固定电话回复,如被查人员在途中,必须在20分钟内,用当地电话回复,特殊情况说明原因。

  2.4被查业务员必须本人亲自回电,不得请经销商或别人代回电话,如若违反,视为旷工。

  2.5被查人员应热情礼貌地配合查岗人员的工作。

  2.6查岗一次不在视为旷工,同时给予警告;第二次不合格,进行现金处罚200元,从当月工资中扣除;第三次查岗不合格,取消当月所有费用并书面警告。性质严重者,调离销售岗位。

  2.请假

  2.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“请假条”,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,方可请假。如有紧急情况,不能事先请假的,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,说明缘由,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。

  3.迟到、早退和旷工的处理

  3.1迟到、早退:迟到、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,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,每月累计迟到、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。

  3.2旷工:未经请假,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,旷工一次罚200元,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。

  3.3病假: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,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。

  3.4事假: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,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,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。事假扣除当日工资。

  3.5外出:工作中,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,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,并注明外出时间、地点、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。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,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。

  3.6每日下班前10分钟,销售人员需向销售经理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。

  4.公休

  4.1每周公休日2天。

  4.2法定节假日:

  4.2.1元旦,放假1日;

  4.2.2春节,放假3日;

  4.2.3国际劳动节,放假1日;

  4.2.4国庆节,放假3日;

  4.2.5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,如妇女节、青年节、建军节、少数民族节日等。

  5.考勤统计

  5.1每月考勤时间:本月1号至本月31号。

  5.2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本部门内勤每月按本规定,结合考勤系统的记录来制定月度考勤表,并报行政管理部。

  6.票据审查情况

  销售经理须在每月末将当月所有票据贴好寄回公司,未贴票或票据混乱者一律不予报销,公司将根据每人当月每天报点时间和地点对票据进行审查,如有时间或地点不符者取消当天所有费用,即当天补贴和对应票据;个人驾驶车辆的人员,公司每天给予销售经理的出差补贴,销售经理在月底必须将餐饮或住宿票据一同寄回,无票据者不予报销。报销日期为每月三号十八号。

销售人员考勤制度2

  一、工作时间

  公司统一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,作息时间为9:00-5:30,其中12:00-13:00为午饭和休息时间。(上、下班考勤严格按照签到时间为准,不得代签。)

  二、休息日安排

  销售部为每周5天工作日,上级领导可根据销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休息,若有特殊情况可停止安排休息。

  三、考勤制度

  ⑴迟到、早退:迟到、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,3次以上者罚款30元,每月累计迟到、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。

  ⑵旷工:未经请假,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,旷工一次罚款100元,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。

  ⑶病假: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,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。病假扣除当日50%工资。

  ⑷事假: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,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,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。事假扣除当日工资。⑸外出:工作中,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,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,并注明外出时间、地点、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。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,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。

  ⑹每日下班前10分钟,销售人员需向销售经理汇报当天的工作

  情况。

  ⑺每日按时认真填写外出登记单、汇报工作情况。

  四、考勤管理

  ⑴销售人员考勤记录于每月固定日期统计汇总,上报公司计算工资。

  ⑵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,遵守作息时间,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时间保障。

销售人员考勤制度3

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优化教风校风,促进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,现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公布如下:

  一、事假

  (一)、工作人员因公、因私请假,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。

  因公请假,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,事先向单位领导申请,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。

  因私请假,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,填写《请假申请单》(由单位存档),单位领导准假后,方可离岗。单位要及时将请销假情况,记入《请销假情况登记表》。

  (二)、校(园)长请假一律向局长请假;县直高中(职中)校长请假3天以内,向局长请假,3天以上向分管*请假;批准后,方可离岗。

  联校所属学区小学的校长(或负责人)请假5天(含5天)以内,由联校校长批准;5天以上,经分管人事的副局长批准,同时报局人事科备案。

  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;科室工作人员请假,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,3天(含3天)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;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。超过3天的报人事科备案。

  学校其他管理干部和教职工请假,由学校校长批准,超过7天的,报局人事科备案。

  事假期满,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,单位备案。无正当理由超假的,作旷职处理。

  (三)、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,7天以内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%;累计超过7天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.5%;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%;超过2个月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%;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,停发工资,年度考核不合格,不能参加职称评聘。

  (四)、不履行请假手续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。旷职期间停发工资。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,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,作自动离职处理,终止用人关系。从擅自离岗之日起,停发其全部工资,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
  二、病假

  (一)、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,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,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(参照事假)报批。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(含1个月)的",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、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(原件及复印件)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,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。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。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报请县*,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。

  (二)、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.2%;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.25%;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.5%;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,从第3个月起,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%,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.5%;病假超过6个月,从第7个月算起,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%,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,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.5%。

  (三)、工作人员中获得*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、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、省级劳模,仍保持荣誉的,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。

  (四)、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,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。

  (五)、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,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,不能参加职称评聘。

  (六)、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,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。并视情节,按事假第4条规定处理。

  (七)、病假期满,须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。确因病情原因,需续假的,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无正当理由超假的,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。确有重大疾病者,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。

  三、婚假、生育假、丧假、探亲假

  (一)、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,丧假(直系亲属死亡)可批准3~6天的假期。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,或者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,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。婚、丧假期间工资照发,路程费自理。

  (二)、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,产假90天,难产的增加15天,多胞胎生育,增加产假15天。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(共计不超过150天),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,根据工作实际情况,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。

  (三)、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,其配偶、父母不在本县居住的,享受探亲假。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,路费由单位负担;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,每年一次10天,两年合并使用21天,路费由单位负担;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,每四年一次20天,路费占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0%以内自理,超过部分单位负担。

  (四)、享受上述假期人员,在假期内,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。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。享受寒暑假的,不享受探亲假待遇。凡病假、婚假、丧假、生育假等发生在假期间的,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。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,亦不重复计假。

  四、退岗休假

  (一)、教学岗位因其脑力劳动的特殊性,根据其从事的教学学段,到一定年龄或教龄可享受退岗休假。退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。

  (二)、各教学段退岗年龄(周岁)不得低于:中学女50岁、男52岁;小学女52岁、男56岁。

  五、附则

  (一)、每月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,复核无误后送交教育核算中心。

  (二)、以上各项扣发、停发的款项一律由教育核算中心收缴,计入本单位账户,在教育局监督下用于本校职工临时代课、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,并实行专项审计。

  (三)、对以上各项规定,本人拒不执行者,从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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